【簽臨約注意事項】臨時買賣合約「伏」位拆解:簽名前必看的5大法律權益

簽約前必讀:從識別合約魔鬼細節到保障業主權益,專家為您拆解置業與裝修的零風險攻略。

公佈日期

2025年11月19日

買樓是人生大事,當你千辛萬苦覓得心儀單位,準備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(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,簡稱 PASP 或「臨約」)的一刻,心情往往既興奮又緊張。然而,不少準業主誤以為這只是一份「臨時」文件,隨時可以更改,結果在未看清條款下簽名,最終跌入法律與財務的深淵。

作為香港資深的 SEO 內容專家,本文將為您深度拆解簽臨約注意事項,揭示合約中常見的 5 大「伏」位,並教您如何像檢視樓契一樣審視裝修合約,讓您的置業之旅由買樓到裝修都享有真正的「零風險」。


什麼是臨時買賣合約?為何它比「正約」更關鍵?

在香港物業買賣流程中,簽署臨約是確立交易的第一步。雖然名為「臨時」,但它其實是一份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文件。一旦簽署,買賣雙方必須依據當中的條款(如成交價、成交期、付款方式)完成交易,否則違約方需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,包括賠償訂金(撻訂)、支付雙方代理佣金,甚至被追討差價。

正因為臨約通常在睇樓後短時間內簽署,往往沒有律師在場,業主更容易忽略當中的魔鬼細節。以下是您必須警惕的 5 大陷阱。


陷阱一:「現狀買賣」與僭建物的隱憂


「按現狀出售」不代表免責

絕大多數臨約都會包含「物業以現狀出售」的條款。許多買家以為這只是指單位的保養狀況(如牆身有否裂紋),但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。如果單位存有**僭建物(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)**或改建(如拆除主力牆、開放式廚房違規),而合約中沒有加入保障條款,銀行可能會因為物業有違規建築命令(Building Order)而拒絕批出按揭。

專家建議: 簽約前,務必透過地產代理進行土地查冊(Land Search),查看是否有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或釘契。若發現單位曾有改動,應在臨約中加入條款,要求賣方在成交前還原,或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
陷阱二:按揭估價不足,隨時「抬錢上會」


銀行估價非必然

在樓市波動期,銀行的估價未必能追貼業主的開價。如果您在簽臨約前未有向銀行進行預先批核(Pre-approval),一旦簽約後銀行估價不足(Under-valuation),您獲得的貸款額將會減少。

風險實例: 假設單位成交價 800 萬,您預算借 9 成。若銀行只估價 750 萬,您便只能借 750 萬的 9 成,中間的差價必須由您用現金填補(俗稱「抬錢上會」)。如果資金不足導致無法成交,您將面臨殺訂風險。

專家建議: 切勿盡信網上估價,簽臨約前應找按揭轉介或直接向銀行查詢口頭估值。


陷阱三:業權不清與「缺契」風險


影印契樓做不到按揭?

香港有不少舊樓可能因為年代久遠而遺失樓契正本,這類物業被稱為「缺契樓」或僅有「影印契」。雖然這類物業通常會折價出售,但大多數銀行都不會為只有影印契的物業承造按揭。

如果在簽臨約時,您沒有留意業權狀況,而在「正約」階段才發現樓契不全,賣方律師又堅持業權良好(Good Title),這將引發漫長的法律爭拗,甚至令您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。


陷阱四:二手樓沒有「冷靜期」


區分一手與二手條款

這是新手買家最常見的誤解。購買一手新盤時,買家確實享有 5 個工作天的冷靜期,期間放棄交易只需沒收樓價 5% 的訂金。

然而,在二手物業市場絕對沒有冷靜期。一旦簽署臨約,合約即時生效。如果您簽約後因為覺得「買貴了」或家裡反對而想取消交易,您不但會損失已付的細訂(通常為樓價 3-5%),更需賠償賣方及雙方代理的佣金,賣方甚至有權追討重售後的差價損失。


陷阱五:成交期過短,按揭審批趕不及


「成交期」是資金流的命脈

臨約中會訂明「成交日期」(Completion Date)。一般而言,成交期為 60 至 90 天。如果您申請的是高成數按揭(如按保),審批時間會較長。若臨約訂得太緊(例如 45 天),一旦銀行審批受阻(如需補交文件),您便無法如期支付尾數(Balance of Purchase Price)。

專家建議: 在市況不明朗或按揭審批較嚴時,盡量爭取較長的成交期(如 2.5 至 3 個月),給予自己足夠的緩衝時間。


從買樓到裝修:延續「安心」的選擇

當您小心翼翼地避開了臨約的所有陷阱,成功收樓後,接下來的裝修工程往往是另一個更大的挑戰。傳統裝修界充斥著爛尾、超支、貨不對辦的風險,這與您在買樓時追求的「穩健」背道而馳。

**「Tamperature 適度裝修」**深明業主對「安全感」的渴求,因此我們將買樓簽約時的嚴謹保障,延伸至您的裝修體驗:


1. 全港罕有「先完工,後付款」

如同買樓前要先驗樓、查冊一樣,裝修付款也應建基於實質成果。「適度裝修」打破行規,實行分階段驗收,滿意才付款

  • 零爛尾風險: 您無需預繳大額訂金,資金主導權在您手。

  • 驗收有保障: 每個階段(如水電、泥水)完工後,由您親自驗收合格,才支付該期款項。就像買樓「睇樓」一樣,眼見為實。


2. 清晰時間承諾,逾期每日賠償 $2000

在臨約中,遲成交會導致罰息;在裝修中,延誤往往令業主無家可歸。我們將承諾寫入合約:

  • 逾期賠償: 如因我方責任導致工程延誤,我們承諾每日賠償 HK$2000。這份白紙黑字的承諾,比任何口頭保證都更具法律效力與信心。

選擇 Tamperature 適度,就是選擇將買樓時的那份精明與保障,貫徹到打造夢想家園的每一步。


常見問題 (FAQ)


Q1: 簽臨約時,我需要支付多少訂金?

A: 法律上沒有規定金額,但約定俗成是樓價的 3% 至 5%,稱為「細訂」(Initial Deposit)。之後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(通常 14 天內)時,會再補付「大訂」(Further Deposit),使總訂金達到樓價的 10%。


Q2: 如果簽了臨約後,發現單位是凶宅,可以取消交易並拿回訂金嗎?

A: 這取決於您是否在臨約中加入了特定的「凶宅條款」。由於法律上對「凶宅」沒有統一定義,如果合約未有註明,買家通常很難以單位曾發生事故為由「踢契」或取回訂金。因此,簽約前向銀行查詢該單位的估價(銀行有凶宅名單)及加入保障條款至關重要。


Q3: 買二手樓簽臨約後,我可以轉名給配偶嗎?

A: 一般臨約會包含「提名人條款」(Nomination clause),容許買家提名近親(如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作為最終買家。但必須注意,這可能會被稅務局視為兩個交易而徵收額外印花稅(視乎具體操作及當時政策)。建議在簽約前諮詢律師意見,並在合約中清楚列明買家身分。


Q4: 什麼是「必買必賣」條款?對我有什麼影響?

A: 「必買必賣」是指買賣雙方必須完成交易,不得以賠償訂金的方式悔約。如果合約包含此條款,即使您願意賠訂,賣方仍可向法庭申請「強制履行令」(Specific Performance)迫您完成交易。這條款對買家風險極大,一般二手樓買賣較少採用,簽約時需看清。


Q5: Tamperature 的「先完工後付款」是否意味著裝修費會比市面貴?

A: 絕對不會。我們的定價極具市場競爭力。我們之所以敢推行此模式,源於對自家施工團隊及管理質素的高度自信。透過精準的項目管理減少出錯與延誤,我們將節省下來的隱形成本轉化為對客戶的保障。這是一種雙贏,而非羊毛出在羊身上。


Q6: 如果業主在簽臨約後反價不賣(賠訂),買家有什麼保障?

A: 根據標準臨約條款,若賣方毀約,需退回買家已付的訂金,並賠償同等金額(即「賠雙倍訂」),同時通常需支付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。雖然買家無法強制買樓(除非有必買必賣條款),但至少能獲得金錢上的賠償。

總結: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是置業路上的關鍵一戰,唯有看清條款、做足查冊,才能避開陷阱。同樣地,裝修工程亦需選擇權責清晰、條款透明的公司。Tamperature 適度裝修以「先完工後付款」及「逾期賠償」兩大承諾,為您守護家的最後一哩路,讓您在安心中迎接新居入伙。

買樓是人生大事,當你千辛萬苦覓得心儀單位,準備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(Provisional Agreement for Sale and Purchase,簡稱 PASP 或「臨約」)的一刻,心情往往既興奮又緊張。然而,不少準業主誤以為這只是一份「臨時」文件,隨時可以更改,結果在未看清條款下簽名,最終跌入法律與財務的深淵。

作為香港資深的 SEO 內容專家,本文將為您深度拆解簽臨約注意事項,揭示合約中常見的 5 大「伏」位,並教您如何像檢視樓契一樣審視裝修合約,讓您的置業之旅由買樓到裝修都享有真正的「零風險」。


什麼是臨時買賣合約?為何它比「正約」更關鍵?

在香港物業買賣流程中,簽署臨約是確立交易的第一步。雖然名為「臨時」,但它其實是一份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文件。一旦簽署,買賣雙方必須依據當中的條款(如成交價、成交期、付款方式)完成交易,否則違約方需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,包括賠償訂金(撻訂)、支付雙方代理佣金,甚至被追討差價。

正因為臨約通常在睇樓後短時間內簽署,往往沒有律師在場,業主更容易忽略當中的魔鬼細節。以下是您必須警惕的 5 大陷阱。


陷阱一:「現狀買賣」與僭建物的隱憂


「按現狀出售」不代表免責

絕大多數臨約都會包含「物業以現狀出售」的條款。許多買家以為這只是指單位的保養狀況(如牆身有否裂紋),但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。如果單位存有**僭建物(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)**或改建(如拆除主力牆、開放式廚房違規),而合約中沒有加入保障條款,銀行可能會因為物業有違規建築命令(Building Order)而拒絕批出按揭。

專家建議: 簽約前,務必透過地產代理進行土地查冊(Land Search),查看是否有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或釘契。若發現單位曾有改動,應在臨約中加入條款,要求賣方在成交前還原,或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
陷阱二:按揭估價不足,隨時「抬錢上會」


銀行估價非必然

在樓市波動期,銀行的估價未必能追貼業主的開價。如果您在簽臨約前未有向銀行進行預先批核(Pre-approval),一旦簽約後銀行估價不足(Under-valuation),您獲得的貸款額將會減少。

風險實例: 假設單位成交價 800 萬,您預算借 9 成。若銀行只估價 750 萬,您便只能借 750 萬的 9 成,中間的差價必須由您用現金填補(俗稱「抬錢上會」)。如果資金不足導致無法成交,您將面臨殺訂風險。

專家建議: 切勿盡信網上估價,簽臨約前應找按揭轉介或直接向銀行查詢口頭估值。


陷阱三:業權不清與「缺契」風險


影印契樓做不到按揭?

香港有不少舊樓可能因為年代久遠而遺失樓契正本,這類物業被稱為「缺契樓」或僅有「影印契」。雖然這類物業通常會折價出售,但大多數銀行都不會為只有影印契的物業承造按揭。

如果在簽臨約時,您沒有留意業權狀況,而在「正約」階段才發現樓契不全,賣方律師又堅持業權良好(Good Title),這將引發漫長的法律爭拗,甚至令您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。


陷阱四:二手樓沒有「冷靜期」


區分一手與二手條款

這是新手買家最常見的誤解。購買一手新盤時,買家確實享有 5 個工作天的冷靜期,期間放棄交易只需沒收樓價 5% 的訂金。

然而,在二手物業市場絕對沒有冷靜期。一旦簽署臨約,合約即時生效。如果您簽約後因為覺得「買貴了」或家裡反對而想取消交易,您不但會損失已付的細訂(通常為樓價 3-5%),更需賠償賣方及雙方代理的佣金,賣方甚至有權追討重售後的差價損失。


陷阱五:成交期過短,按揭審批趕不及


「成交期」是資金流的命脈

臨約中會訂明「成交日期」(Completion Date)。一般而言,成交期為 60 至 90 天。如果您申請的是高成數按揭(如按保),審批時間會較長。若臨約訂得太緊(例如 45 天),一旦銀行審批受阻(如需補交文件),您便無法如期支付尾數(Balance of Purchase Price)。

專家建議: 在市況不明朗或按揭審批較嚴時,盡量爭取較長的成交期(如 2.5 至 3 個月),給予自己足夠的緩衝時間。


從買樓到裝修:延續「安心」的選擇

當您小心翼翼地避開了臨約的所有陷阱,成功收樓後,接下來的裝修工程往往是另一個更大的挑戰。傳統裝修界充斥著爛尾、超支、貨不對辦的風險,這與您在買樓時追求的「穩健」背道而馳。

**「Tamperature 適度裝修」**深明業主對「安全感」的渴求,因此我們將買樓簽約時的嚴謹保障,延伸至您的裝修體驗:


1. 全港罕有「先完工,後付款」

如同買樓前要先驗樓、查冊一樣,裝修付款也應建基於實質成果。「適度裝修」打破行規,實行分階段驗收,滿意才付款

  • 零爛尾風險: 您無需預繳大額訂金,資金主導權在您手。

  • 驗收有保障: 每個階段(如水電、泥水)完工後,由您親自驗收合格,才支付該期款項。就像買樓「睇樓」一樣,眼見為實。


2. 清晰時間承諾,逾期每日賠償 $2000

在臨約中,遲成交會導致罰息;在裝修中,延誤往往令業主無家可歸。我們將承諾寫入合約:

  • 逾期賠償: 如因我方責任導致工程延誤,我們承諾每日賠償 HK$2000。這份白紙黑字的承諾,比任何口頭保證都更具法律效力與信心。

選擇 Tamperature 適度,就是選擇將買樓時的那份精明與保障,貫徹到打造夢想家園的每一步。


常見問題 (FAQ)


Q1: 簽臨約時,我需要支付多少訂金?

A: 法律上沒有規定金額,但約定俗成是樓價的 3% 至 5%,稱為「細訂」(Initial Deposit)。之後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(通常 14 天內)時,會再補付「大訂」(Further Deposit),使總訂金達到樓價的 10%。


Q2: 如果簽了臨約後,發現單位是凶宅,可以取消交易並拿回訂金嗎?

A: 這取決於您是否在臨約中加入了特定的「凶宅條款」。由於法律上對「凶宅」沒有統一定義,如果合約未有註明,買家通常很難以單位曾發生事故為由「踢契」或取回訂金。因此,簽約前向銀行查詢該單位的估價(銀行有凶宅名單)及加入保障條款至關重要。


Q3: 買二手樓簽臨約後,我可以轉名給配偶嗎?

A: 一般臨約會包含「提名人條款」(Nomination clause),容許買家提名近親(如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作為最終買家。但必須注意,這可能會被稅務局視為兩個交易而徵收額外印花稅(視乎具體操作及當時政策)。建議在簽約前諮詢律師意見,並在合約中清楚列明買家身分。


Q4: 什麼是「必買必賣」條款?對我有什麼影響?

A: 「必買必賣」是指買賣雙方必須完成交易,不得以賠償訂金的方式悔約。如果合約包含此條款,即使您願意賠訂,賣方仍可向法庭申請「強制履行令」(Specific Performance)迫您完成交易。這條款對買家風險極大,一般二手樓買賣較少採用,簽約時需看清。


Q5: Tamperature 的「先完工後付款」是否意味著裝修費會比市面貴?

A: 絕對不會。我們的定價極具市場競爭力。我們之所以敢推行此模式,源於對自家施工團隊及管理質素的高度自信。透過精準的項目管理減少出錯與延誤,我們將節省下來的隱形成本轉化為對客戶的保障。這是一種雙贏,而非羊毛出在羊身上。


Q6: 如果業主在簽臨約後反價不賣(賠訂),買家有什麼保障?

A: 根據標準臨約條款,若賣方毀約,需退回買家已付的訂金,並賠償同等金額(即「賠雙倍訂」),同時通常需支付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。雖然買家無法強制買樓(除非有必買必賣條款),但至少能獲得金錢上的賠償。

總結: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是置業路上的關鍵一戰,唯有看清條款、做足查冊,才能避開陷阱。同樣地,裝修工程亦需選擇權責清晰、條款透明的公司。Tamperature 適度裝修以「先完工後付款」及「逾期賠償」兩大承諾,為您守護家的最後一哩路,讓您在安心中迎接新居入伙。